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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9/21

    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獎學金

    一、基本成績條件:
    (一)104學年度全學年度操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操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操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二)104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04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比賽三名,且104學年度操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
    二、應檢具文件:
    (一)學校公文。
    (二)申請清單。請將申請清單之電子檔傳送至本會信箱。E-mail:dsfmoe@mail.moe.gov.tw
    (三)本基金會104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每項獎學金1份,檢附資料黏貼或裝訂於申請表附表)。
    (四)學生證正反面或在學證明影本1份。
    (五)該學位學程104學年度上下學期或全學年度成績單正本1份(於其他學年度選修體育者,一併檢附該學年度成績單)。
    (六)該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之證明文件正本、或與正本相符之影本1份。(各項獎學金指定條件不同,詳參本基金會104學年度獎學金名額分配表)。
    每位學生最多得申請2項獎學金,最多以獲配1項獎學金為限。
    三、校內申請時間:符合申請資格條件同學請檢附資料於105年10月7日前至註冊組辦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