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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5
105年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一、 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二、申請資格:各校在學學生。
三、檢附資料:
(一) 104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1.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2.學業成績乙等以上。
(二).參賽成績證明:
1.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
2.右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104年6月1日至105年5月31日止。
3.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4.二吋半身照片二張。
四、特別獎之申請條件及獎額如下:
1.限不具學生身分者申請。(凡最近三年內曾獲特別獎者,不得申請)
2.曾獲本體育獎學金繼續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並獲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證明者。
3.對運動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經出版並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4.具有特殊貢獻之運動教練。
5.特別獎之名額不限,獎金每名壹萬元至伍萬元。
五、申請辦法及各組申請表格,請上中華日報網站下載,或嘉新水泥公司網站(最新消息)處下載,申請表格通訊之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
六、申請日期:105年6月11日至105年6月10日止自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請於期限內寄11167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172號11樓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委員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