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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7
新北市104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1年級採計前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成績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登打”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方式(自105年4月1日開放線上註冊申請):
四、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依限自行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