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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獎學金
一、為鼓勵營運區域內國中以上清寒優秀學生努力向學,凡乘坐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區域內之國中以上學校學生購買該公司班、公車學生月票或搭乘學生專車通勤而符合下列各項之規定者,均得申請本辦法規定之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者,未享有公費及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二)中等學校學生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並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者。
(四)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者。
(五)每校一至三名,每名各得獎學金貳仟元。
二、符合獎學金申請資格同學請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於11月18日前備妥成績單、桃園客運公車學生卡影本或搭乘桃客學生專車證明影本至註冊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