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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9
臺灣中華日報社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
一、申請者限田徑、游泳兩種運動具有客觀標準之項目,每年並以申請一個獎項為限。
二、本體育獎學金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大專組(大專院校非體育相關系所參賽一般組學生)、體育專業組(大專院校體育相關系所及參加大專運動會公開組學生)等五組。
另設身心障礙組,凡品學兼優之身心障礙同學參加田徑、游泳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分別參加各組申請(名額另計)。
三、申請資格:
各校在學學生,兼備下列各項條件者,均可檢附證明申請。
(一)一○三學年度上學期成績證明:
1.操行成績甲等以上(申請組別無操行成績者,操行成績欄免填)。
2.學業成績乙等以上(國中組五等第九分制,比照平均七十分以上)。
(二)參賽成績證明:
1.參加各縣市級以上運動會或錦標賽,田徑、游泳項目所創造之優異成績證明。例如:大會頒發之載明運動成績之獎狀或其他有效之證明文件(為便於審核作業,請自行縮印到A4規格,並選擇最優者三件即可)。
2.右項紀錄締造之規定期限:自民國一○三年六月一日至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止。
3.申請以個人成績紀錄為限,團體接力項目不予審查。
四、特別獎之申請條件及獎額如下:
(一)限不具學生身分者申請。(凡最近三年內曾獲特別獎者,不得申請)
(二)曾獲本體育獎學金而繼續努力於田徑或游泳運動,並獲有優異成績表現且能提出證明者。
(三)對運動之學術、指導方法等,有深入研究或新發現,經出版並受到體育界重視者。
(四)具有特殊貢獻之運動教練(除個人申請外,得由中華體總、中華奧會或中華民國田徑協會、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推薦之)。
(五)特別獎之名額不限,獎金每名壹萬元至伍萬元。
五、申請辦法及各組申請表格,請上中華日報網站下載。
六、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於6/5日前至註冊組登記。-
中華嘉新體育獎學金申請辦法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