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10/14
103年度莊垂房清寒獎學金暨邱瑩東殘障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在平鎮市居住達半年以上,一○三年四月一日以前設籍至申請日截止以前仍在籍者,就讀國內日夜間部公私立中學,國中、高中職、專科、大學等(不包含國小六年級成績)具有殘障手冊或平鎮市所列冊之低收入戶證明,並達下列成績以上者。
(一)殘障獎學金:
1.大學、專科、高中組:學業成績六十分以上、操行成績七十分(乙等)以上。
2.國中組:一般及專門學科成績丙等以上、日常生活表現乙等以上。
(二)低收入戶獎學金:
1.大學、專科、高中組:學業、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甲等)以上。
2.國中組:一般及專門學科成績乙等以上、日常生活表現甲等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享有公費待遇者。
2.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3.就讀研究所或補校學生不在本獎學金範圍內。
二、申請應繳文件:
(一)申請書請至各就讀學校、市公所或里辦公處索取。(填妥後請學校簽章註明是否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
(二)一○二學年度總成績單(含上、下學期)。
(三)戶口名簿及低收入戶證明或殘障手冊影本乙份。
三、申請手續:申請書請至就讀學校簽章並加蓋學校印信、檢附相關證件,於申請日期截止前送平鎮市公所民政課彙整;逾期或文件不齊者不與受理。
四、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於10月31日前至註冊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