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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24
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全家設籍基隆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家境清寒符合下列各款之標準且未享有公費待遇亦未領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一)成績標準:
1.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操行成績甲等(八十分以上)或依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所定德行評量各目規定,可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
3.體育總成績在七十分以上。
4.各科成績必須在六十五分以上。
(二)家境清寒標準:經里辦公處證明家境清寒或列為低收入戶經區公所證明者。
二、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
(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於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上,加註「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字樣,再由學校蓋章證明。)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三、旨揭自治條例及申請表不敷使用可依原格式影印使用,或可逕上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教育單行法項下自行下載。
四、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於9/29前至註冊組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