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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8/19
10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日期:103年9月15日起至103年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得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獎學金申請要點及申請表件可逕自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
四、符合申請資格同學請於103年9月30日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登記。